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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很支持居住正義的理念,就是人人有房住,但是今天的問題是台灣炒房的問題太過嚴重了(雖然跟香港比起來還很嫩),大多數既得利益者的想法是,假設既得利益者叫A,A買了一間房子2000萬(台幣),然後之後一直出租給別人,出租給別人之後有人想要買,A會認為房子成本太高可能還要再出租個幾年才會回本,所以導致A有兩個想法 1.買家出大於>2000萬(台幣)的價格他才會接受 2.繼續出租,那麼想請問各位,買了很多棟房子之後卻只是拿來做增值、置產的行為,間接影響到別人的居住權利,更可怕的是想利用交通便利、位置位於市區或是在商圈......等等會提高房價的因素來炒房,使得真正有需要住在附近的人沒得住,還必須跟既得利益者支付租金才能擁有居住的權利,那麼想請問既得利益者,既然沒有要用來住的房子,或是沒有要用在商業上,那麼憑什麼利用金錢影響別人的居住權,還影響之後買房的價格,使得買房真的越來越夢幻了,那麼有人說買房當作投資可以刺激經濟,沒錯,的確可以刺激經濟,但是是既得利益者那個圈子的經濟,中產階級以及低收入戶的經濟依然是一灘死水,只因為你利用金錢影響了他們居住的希望,壟斷了居住這個基本權利,會認為炒房是投資的人想必本身並不是很注重社會上的弱勢,所謂的經濟好應該是整體經濟變得流動性高,而不是資金掌握在少數人手中。

房屋與人的供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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